Wednesday, April 25, 2007
今天是博客的截止日期,所以这也许是我在年中会考之前的最后一个博客内容。
就发表我对李老师第十个博客内容的video的看法吧。
这些女子为了争取名誉,为了能够出明,连这样的丑事都做得出,难道他们没有尊严吗?难道他们为了出名,无论要他们做什么事他们都愿意吗,他们的自尊心跑到哪里去了,被狗吃了吗?
每个人都拥有自尊心,他们没有吗?如果这是发生在我身上,那两名播音室的主持人叫我把内衣脱出来,即使能够让我扬名天下,这种出卖身心的事我死都不会做!
能够红又怎样?不能够又怎样?有分别吗?
如果是要做出这种见不得光的事才能够红,我宁愿选择不红也绝对不会把自己的脸乱抛,使自己这么无耻、低等。
要“红”有很多方式啊,何必做出丢自己脸的事呢?
设想,如果自己给亲人认出来了,自己的脸又要往哪里藏呢,又如何及时找个洞钻进去呢?那么不是显得自己很狼狈呢?那当初又为何要做出这种事呢,明知道结果会是这样,还为了出名而出卖自己,值得吗?所谓“早知今日,何必当初”,一点都不错。
你呢?有一天一个人告诉你只要你能够在5秒内把内衣取出来,他会让你扬名天下,你会因为受不了引诱而不能自拔地照他的意思去做吗?
{/3:28 AM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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